法人的改变,是指法人成立后,其组织,名称,居处,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产生的改变,这些事项的改变,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议,法人只需作相应的改变挂号,即可产生改变效力
法人变更,是指法人成立后,其组织、名称、居处、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产生的改变,这些事项的改变,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议,法人只要作相应的改变挂号,即可产生改变效能。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兼并,因触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,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,法令对分立或兼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,做了强制性规则。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则,企业法人分立、兼并或许有其他重要事项改变,应当向挂号机关处理挂号并公告。公司法等法令也有相应的规则。